释义 |
"1、月工资收入额要如实填写,防止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相符合2、加盖单位工资主管部门印章或单位公章,所用印章的主体名称须与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开户名称相一致3、各项不得空缺,以方便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核实,证明出具时间为申请日当月或上月4、个人收入证明应尽量使用计算机打印填写,以确保其规范性。"法律依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六条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三)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符合规定条件、具备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五)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六)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贷款人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价值;(七)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首期付款;(八)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一、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二、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三、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四、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