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郑州公积金基数上限? |
释义 |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条例》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郑州市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应当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具体而言,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但最高不能超过全国法定退休年龄前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倍。据了解,2021年郑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759元,因此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277元。此外,根据规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自主选择缴存比例和单位缴存额上下限,但是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的50%。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缴纳公积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拖欠或者少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月工资收入确定,最高不能超过参加缴存单位职工当月工资收入的三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全国法定退休年龄前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十二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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