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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市犯罪量刑标准有哪些规定
释义
    第三条量刑时,应当根据刑法总则规定的量刑原则和刑法分则规定的法定刑,以及本规则规定饿:量刑规则,决定被告人的宣告刑。
    第四条应当依据下列基本步骤依法量刑
    (一)根据所犯罪行选择相应的法定刑;
    (二)确定在该法定刑内的基准刑;
    (三)根据案件事实及其它相关事实、确定量刑情节;
    (四)定量分析每一量刑情节的刑罚量;
    (五)综合量刑情节所影响的刑罚量,对量刑进行调整,确定宣告刑。
    第五条基准刑是指在排除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的情况下,仅依照犯罪构成的基本事实,或者根据犯罪数额,次数等比对,确定应判处的刑罚。
    第六条确立基准刑的方法如下:
    (一)不以犯罪数额、次数作为定罪量刑主要标准的,以法定刑中段为基准刑,即法定刑为单一有期徒刑的,以该幅度的二分之一为基准刑。
    一、深圳盗窃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深圳量刑标准
    数额较大为2000-20000元
    数额巨大为20000-100000元
    数额特别巨大为100000以上
    二、诈骗罪的量刑起点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超过数额较大起点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15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超过数额巨大起点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40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45000元,可以增加六个月到一年刑期。
    (3)超过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超过数额不足50万元,可以增加一年以下刑期;超过数额已满50万元不足250万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超过数额250万元以上,可以增加三年以上刑期,但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5)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量刑的,诈骗数额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不再用以增加刑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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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3:3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