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广州入户条件: (一)年龄在45周岁以下: 1、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 2、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博士学位; 3、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4、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 1、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历; 2、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硕士学位; 3、技师职业资格;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 1、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 2、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 3、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的专业资格或执业资格; 4、高级职业资格(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符合我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和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 (四)符合上述准入条件的引进人才,准予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