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委员会由哪个行政机关管理? |
释义 | 仲裁委员会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机构。它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仲裁委员会不属于任何行政机关,未经登记的裁决无效。仲裁委员会由双方协定的专家组成,裁决以少胜多。申请设立仲裁委员会需提交相关文件,包括申请书、设立文件、章程等。仲裁委员会的成员包括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 法律分析 仲裁委员会不属于任何的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其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委员会是指签订合同双方自愿出现争议时,由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条件下,双方协定仲裁委员会的成员,它不隶属于哪个行政机关,也就是说,双方找的本专业,领域,法律方面的专家人才,跟行政机关没关系。比如签合同时,约定仲裁协议,双方各找一个人,再共同找一个人,出现争议了,就由这三个人组成仲裁委员会,裁决以少胜多,若三方各持不同意见,则由双方共同推举的那个人做决定 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职责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申请 具体包括: (1)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 (2)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3)仲裁委员会章程; (4)必要的经费证明; (5)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 (6)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工作人员的聘书副本; (7)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仲裁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任届期满,更换1/3的组成人员。 结语 仲裁委员会是一种独立、公正、高效的常设性仲裁机构,负责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它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未经登记的仲裁裁决无法产生法律效力。仲裁委员会的成员由双方协定,具备专业、领域和法律方面的专家人才,与行政机关无关。当双方发生争议时,仲裁委员会根据协议裁决,以少胜多的原则,若三方意见不一致,则由双方共同推举的人做出决定。仲裁委员会的申请包括设立申请书、组建文件、章程、经费证明、住所证明和聘任人员名册等。仲裁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其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每届任期为3年,任期满后更换1/3的组成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财产; (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四)有聘任的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五条 中国仲裁协会制定仲裁规则前,仲裁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制定仲裁暂行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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