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让方能否依据股权转让意向书之约定要求继续转让股权 |
释义 | 受让方不能依据股权转让意向书之约定要求继续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意向书是订立股权转让协议而签订的预约合同,意向书一般就股权转让标的、计价方式、交易条件、交易时点等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作出约定,预约合同具有诺成性,即合同主体达成合意预约即告成立,不受其他要件的约束。预约合同未涉及本约的具体内容,本约合同的主要条款仍需当事人通过进一步协商确定,根据契约自由原则,一方当事人不可凭借预约合同要求对方强制履行缔约义务,对方当事人按诚信原则为订立本约进行协商即可。若支持该强制缔约义务,一方面将严重违背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意志,将一方缔约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之上,与强买强卖无异。另一方面也将模糊预约与本约的界限,使预约合同的“预约”效果变得毫无意义。风险提示:对于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应当在签署合同前思考清楚,希望签署的是一份怎样的协议(包括原则上不具有约束力的磋商性文件、具有部分效力的股权转让预约合同、具有完全法律效力的股权转让协议),并且根据相应的真实意愿签署适当的协议。适当的协议不仅取决于合同名称是否贴切,更重要的是合同中的每一项约定是否准确和符合双方的预期。 股权受让和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受让是指接受股权的一方;股权转让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将自己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给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目标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甲将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给乙,那么对于甲属于股权转让,乙属于股权受让。 不进行变更登记股权受让方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可以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的。转让人在通知公司股权转让事宜并告知公司依法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后,其在转让合同中的义务就已经履行完毕。股权转让生效与变更股东登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变更股东登记是股权转让协议履行的问题,其功能是使股权的变动产生公示的效力,而不是股权协议生效的构成要件;无论登记与不登记,新股东的实际权利已开始行使,其股权的享有和行使并不以变更登记为条件。 股权转让方隐瞒公司债务,受让方能否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 可以,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风险提示:实践当中,不少朋友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前既未对目标公司做尽职调查,又未对“约定解除权”予以约定,往往出现转让价格不公允或转让方隐瞒公司债务的情形。因此建议在受让股权前做好尽职调查,充分利用“约定解除权”的优势,并让转让方承诺转让股权出资合法真实、无隐瞒公司债务等情形,以防止日后发生争议以及争议解决。 公司章程能否约定股权转让 公司章程能约定股权转让。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以,公司章程是可以约定股权转让的。 公司股权转让能否约定条件 公司股权转让能约定条件。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以,可以在公司章程上约定股权转让的条件。如果在公司章程中有了明确约定,即可按约定方式转让。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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