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再审材料交给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交给原审人民法院,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要注意有期限限制。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申请再审的方法如下: 1、申请再审人申请再审,应提交符合前条规定的再审申请书; 2、人民法院受理申请; 3、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可以召开听证程序,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 4、人民法院就是否对案件进行再审做出裁定; 5、做出再审裁定后,依法对案件进行再审。 综上所述,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如果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依法向作出该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