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股东登记变更流程为: 1、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批准,出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当场或者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所有材料; 2、工商部门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核实申请材料实质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通知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五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需要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证窗口更换《批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