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终止合同权利义务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1、无效合同是指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条件,不应建立合同关系,终止合同权利义务是消除有效合同; 2、无效合同当然无效,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效力,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也有权确认合同无效,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是终止合同的法律原因,当事人行使权利消除合同关系,国家不主动干预; 3、合同宣告无效后,合同自始无效,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主要是对未来失去效力,即合同不再履行,只有部分终止合同可追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