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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规定什么情形能单方面解除合同
释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规定什么情形能单方面解除合同
    《民法典》规定能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分别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规定如何单方面解除合同
    一般来说,当事人一方依照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首先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而不需要征得对方同意。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另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此外,单方解除权并非永久存在,必须及时行使。在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享有解除权时,权利人可在行使解除权和要求继续履行之间作出选择。不管作何种选择,都应及时确定。如果超过一定期限不行使解除权,可能会导致解除权丧失。《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相关延伸】问: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区别是什么?答: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区别具体如下:1、适用情形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2、法律效力不同。合同终止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3、合同终止不要求先行通知对方,但合同的解除一般要求通知对方,有明确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4、发生条件不同。法定终止权因合同种类不同而不同。
    民法典规定对方违约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吗
    对方违约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者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此时行使的解除权属于法定解除权。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规定居间合同能单方解除吗
    民法典规定居间合同能单方解除。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民法典规定居间合同能单方解除吗
    居间合同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时可以单方解除,若无法定解除则需要与另一方协商一致解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相关延伸】问:签了居间合同违约时应怎么处理?答:主要原因是固然定金已付,但一方不想继续交易,又不想承担丧失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那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后悔怎么办呢 在泛起以上情形时,要留意形成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详细步骤如下:(一)在居间合同商定时间到中介公司,并要求中介公司出具对方不在商定时间签订买卖合同或提出分歧理要求造成不能签订买卖合同的书面证实。(二)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指出因为对方未按商定时间签约或造成买卖合同不能签订已构成违约,给出对方一个签约的宽限期,要求对方在该期限内签约,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并将书面通知复印保存,将原件挂号寄送给对方,如无对方地址可寄到中介公司转交。(三)在宽限期划定的时间再次到中介公司,如再不能签约,再次要求中介公司出具证实。由此,可基本形成对方违约的证据。
    
     该内容由 王远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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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0:4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