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法的民间借贷,但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方受法律保护,否则就是非法的。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实践中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借贷合同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非法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借贷行为。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