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履行双方有制约的,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如果变更合同还是无法履行的,可以选择解除合同。 一、解除合同的前置程序的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 解除合同的前置程序的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调整工作岗位。调整后如果仍不能胜任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如果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保险合同履行原则的内容有哪些 保险合同履行原则是: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情势变更原则。保险合同签订后,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合同履行完毕前,存在法定情形,若继续履行合同将显示公平,故允许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三、利息过高可否主张解除合同 利息过高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当违约方继续履约所需财力、物力超过合同双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时,应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