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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章程限制股权转让条款是否有效?
释义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不可以做出限制性规定。有限公司这块在实践中比较复杂:一、绝对禁止股权转让的条款无效。比如公司章程约定,无论何种情况禁止转让或者股东转让股权时须经全体股东同意,不同意也可不购买的条款,这些条款侵犯了股东的转让自由和私有财产,属无效。二、程序性限制条款,比如股权转让需经股东会同意的限制,一般来说是有效。比如股权转让需经董事会同意才能转让,通常无效,这是因为董事会不能体现人合的性质,不过,实践中有些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是重叠的,这个时候是按股东会按对待的。三、转让价格的约定,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时,这个要看转让股东对章程中的限制条款是否同意,认同的,该条款对其有效,反之无效。四、受让对象的约定。比如章程约定股权只能转让给公司或者股东的,有利人合性,转让股东也可以实现自己的转让权利,属有效。五、对转让时间的限制,比如章程里约定20年、30年等不能转让,属无效。风险提示:在股权转让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类主体在转让时将会受到相关法律的限制:我国的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中外合资(合作)有限公司的股东。国家禁止或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的公司股权,禁止或限制向外商转让。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成为公司股东。
    公司章程是否可以限制股权转让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风险提示: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1、公司应当依法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才依法取得法人资格。2、出让人依法取得股东资格。公司股东基于社员资格而享有的股权,包括各种具有财产性质的请求权和共同管理公司的权利。作为股东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才能获得股东资格。3、取得股权程序合法。出让人取得股权的程序应当合法,对可能因为违反法定程序而取得的股权负责比如出让人是通过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的或者取得股权时侵犯了他人的优先权。上述情形均可能导致股权取得无效股权取得无效的情况下,转让股权就会出现障碍。
    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吗?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不可以做出限制性规定。风险提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东股权转让吗?
    可以限制,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东股权转让。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条件,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否则规定无效。1、公司章程限制或排除股权转让源自于公司的人合性。这种限制或排除,既有对转让人主体范围的限制或排除,也有对股权转让份额能否分割的限制或排除。2、公司章程不管如何限制,其限制或排除的只能及于股权中的人身性权利,不得及于股权中的财产性权利。公司无偿收回则侵害了财产性权利。章程无效。风险提示:若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具体变更流程如下:1、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2、对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进行表决;3、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修改公司章程。
    股权转让违反公司章程规定,转让行为是否有效?
    违反公司章程的股权转让协议能有效,需要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只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即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股东变更之后,该股权转让协议的受让一方才能取得股东身份。风险提示: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1、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2、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3、出让方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4、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表态;5、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6、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
    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吗
    这主要取决于《公司法》72条中间两款是任意性规则还是强制性规则,如果是强制性规则则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是无效的,如果是任意性规则那么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是有效的,《公司法》第72条中间两款是强制性规则,理由如下:1,从语义的角度,该条款使用了“应”、“应当”两个具有强制性色彩的用语。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运营过程中,股权对外转让对于公司而言意义重大。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运营往往是建立在公司股东之间相互熟识、彼此信赖的基础上,第三人的加入势必会影响股东之间的稳定和长期合作,但是股权具备财产性权利的特征决定其是可以自由交易的。正是考虑到股权对外转让所涉及的复杂问题,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作出了特别规定。根据《公司法》第72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据此,法律既尊重了股东的自主权,又适应了股东和公司个性化的需要,即股东有权在公司章程中对股权转让作出限制性的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章程可以绝对任意限制股权转让,对股权转让的限制不应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及立法本意,否则应当认定章程规定无效。2、从立法的目的出发,《公司法》许多强制性条款的出现是强调国家意志的干预,弥补公司自治的缺陷,如果允许公司章程对股权对外转让的规定效力高于《公司法》的规定,那么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的股东会完全有可能在章程中制定对大股东非常有利的股权转让条款,从而损害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导致公司权力的失衡。3、从市场经济的特征出发。通过强制性的规定允许公司股权的对外的转让,可以增加股东投资的流动性,股权作为一种财产性权利只有在流通中才能实现其利益的最大化,而且资源的优化配置也依赖于财产的自由流通。《公司法》第72条是对公司人和性和财产流通性的协调和折中,也就说该条款的制度安排在考虑到保护公司人和性的同时也保持了财产的流通性。因此《公司法》第72条中间两款款是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的底线,公司章程只可以在该二款的基础之上作出规定。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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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8:4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