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露天焚烧垃圾,由环保和城管部门进行处罚。垃圾是指生活垃圾、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杂草、电子废物、油毡、沥青、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通过燃烧产生烟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露天焚烧垃圾,不得在城乡道路抛撒和焚烧冥纸、遗物及其他丧葬祭奠物品。由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露天焚烧会带来危害 1、污染大气环境 焚烧产生的烟尘中含有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空气,加重雾霾。 2、危害身心健康 露天焚烧所产生的污染物,如果达到一定的浓度,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极易引发呼吸系统等各类疾病。 3、威胁交通安全 燃烧秸秆形成大量的烟雾,使能见度和可见范围降低,严重干扰了正常的交通运输。 4、火灾隐患重重 秸秆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是在村庄附近,一旦引发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5、破坏土壤结构 焚烧秸秆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能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影响作物对土壤养分的充分吸收,直接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影响农业收益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修订)》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