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民营企业家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到底怎么说的? |
释义 | 海南省人民政府日前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第5点“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一节中提到“对民营企业家涉案人员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引发网友热议。 对于该问题,有观点认为是“违宪”、“政府大于法”、“违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作为刑事法律从业人员,客观解读一下《通知》。 一、《通知》到底是怎么说的,什么意思? 原文: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民营企业家涉案人员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不判实刑,能不继续羁押的及时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首先要说明的是:这句话是有前提的,后边的语句是在少捕慎诉刑事司法政策的基础上的。 而“少捕慎诉”的刑事司法政策已经落实多年,并非针对民营企业家制定。 笔者早年也曾经在检察机关从事过审查逮捕工作,当时对犯罪嫌疑人逮捕的默认条件是“现有证据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一律逮捕”,因此逮捕率高,能羁押的就羁押,充分保证案件流程顺利推进。 但逮捕后长时间羁押同时存在弊端。羁押可能造成被羁押人员“群体交叉感染”,有自暴自弃、犯意创造与加深等不利于犯罪嫌疑人改造的风险。 随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深化与具体化,出现“认罪认罚从宽”、“少捕慎诉”等政策与制度。以上制度并未对任一行业或群体的优待,而是适用于全体公民。 其次,中华语言博大精深。“能不捕的不捕”不是“可捕可不捕的不捕”。“能不捕”意指符合现行法律规定“不捕条件”,是在法律框架下的依法适用法律的要求,与“可捕可不捕”的司法导向具有本质区别。 “能不捕的不捕”并非优待政策,只是提示性规定,并没有创造新的规则。用老百姓更好理解的方法解释,这句话只是句“废话”,不是“法外开恩”。 二、既然政策是全民适用,为什么“单独拿企业家说事”? 《通知》是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举措,说的就是民营企业的事。针对政策对全体公民适用的情况,是写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诉前羁押率从2018年54.9%降至2022年26.7%。 三、《通知》为什么要强调羁押问题?羁押民营企业家有什么影响? “企业没了掌舵人”跟“人没了脑子”是一样的,结果是死亡。一个个体自然人的死亡对这个世界来讲无足轻重;一个企业如果死亡了,结果是全体员工失业,而且没有赔偿金。 《通知》不是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利益,是要保护“民营企业”的利益,只是碍于“民营企业家”是“民营企业”的脑子,“民营企业家”才成为“民营企业”的载体。《通知》要保护的重点是“民”,是“民营经济”,是疫情后复苏经济的举措,不是给个人开绿灯,不是给有钱人当保护伞。 关于言论自由,《宪法》明确了人民的言论自由,但不是“妄议”自由,不是“诽谤”自由,评论要建立在理解的基础上,不能乱带节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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