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办出生证明需要什么证件 |
释义 | 办理出生证明需要以下证件: 1、新生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3、结婚证或生育服务证; 4、加盖公章的病历首页、分娩记录; 5、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出生证明的注意事项如下: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部分,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换正式出生证明;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 《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4、为了保证出生医学证明有效性,保存时候应该待印章晾干后妥善保存,不可折叠,撕开,或过塑。 孩子出生证明怎么办理 1、表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出生证明。职业、单位可简写或写无。父、母双方户口地址需与户口本上(第一页)地址一致。婴儿户口随父、随母请画圈; 2、在孩子出生后20天之内务必办理出生证明,请提前起好并确定婴儿的名字; 3、需带证件如下: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 4、证件不齐不能办理出生证明; 5、办理出生证明需婴儿父母亲自办理。如婴儿父母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需写一份委托书,并带齐双方证件。(婴儿父母只来一位办理即可)。出生证明打印好后婴儿姓名不能更改建议向户籍地社区保健站咨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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