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谁支付 |
释义 | 一、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谁支付 职工工伤住院,所需伙食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的支付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伙食补助费的标准是多少 目前,根据我们国家绝大多数地方的法律条文,在职工工伤康复住院的这段时间内,用人单位应该给员工发放住院的伙食补助费。 对于因为工伤而住院的职工来说,补偿一部分伙食标准是很正常的。因为正常在公司的时候.除了能够拿到基本工资之外,一般还会拿到每月的餐补、花费补助等补助金钱.而现在因为工伤住院了,用人单位理所应当承担一部分标准按照所在单位因公出差的时候给予的伙食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这是在本地的医院治疗的情况如果职工经过了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同时也报当地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同意,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地方的医院接受康复治疗的时候单位应该按照本单位的职工因公出差时所给予的伙食标准报销职工在外地期间所发生的交通费以及食宿费用。 二、工伤是否必须请律师,赔偿标准是什么 1.工伤程序是否聘请律师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需工伤职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有自己决定是否聘请。 2.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三、工伤员工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及护理费标准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应该按规定向劳动保障局工伤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职工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用人单位未提供护理或同意职工自己安排护理的,护理费标准按以下情形处理: 1、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 2、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3、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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