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费用由谁来赔偿工伤? |
释义 | 工伤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将由基金支付。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康复费用、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也可从基金支付。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支付医疗费用不会停止。用人单位需支付工资福利、伤残津贴、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费用。 法律分析 工伤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请查阅《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2条规定,及《社会保险法》第38条、第39条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工伤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将由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用也可从基金支付。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康复费用符合规定的,同样由基金支付。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不停止支付。此外,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基金还支付其他费用,如伤残津贴、丧葬补助金等。用人单位应支付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和伤残津贴,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相关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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