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官司律师需要证人身份证明吗 |
释义 | 在打官司的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申请提供证人作证。如果需要证人作证,证人的身份是需要进行证明的。 通常情况下,证人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身份证明:证人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2. 证件复印件:除了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外,证人还需要提供其证件的复印件,以备案底使用。 3. 证言人面试笔录:相关有关方面会通知证人到场接受面试,所面试涉及到的问题要真实和准确回答,并在面试过程中记录笔录。 以上材料都需要合法化,打印质量好并加盖公章或者公证处盖章认证,以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需要注意的是,证人提交的证明文件需要与法院或律师要求的材料一致,否则可能会被法院或律师要求补充、修改或重新提供,导致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延误。 证人证言都是可用的吗? 在法律上,证人的证言需要同时具备真实性、充分性和可信度。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要素,才能够作为有效的证据被法院采纳。 真实性:证人的证言必须是真实的,不得有虚假和夸大的情况发生。如果证人因为种种原因不能说出真相,那么其证言的真实性就会受到质疑。 充分性:证人的证言必须充分反映案件事实的全部,证人不能隐瞒事实的任何一部分。因为漏洞和不完整而造成证言不充分,会影响证言的可用性。 可信度:证人的证言必须经过证明人身份、逻辑严密性、稳定性等多个方面的审查,符合当前证据规则和证据标准,认为其证言可以接受才能够在法庭上使用。 如果证人证言存在瑕疵或者不可信,那么其证言就可能被法庭裁定为无效证据,从而不能对案件产生立案和判决的影响。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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