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究交通事故受害人举证责任 |
释义 | 交通事故受害人承担的举证责任主要包括: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损害结果的举证以及因果关系的举证。对于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明资料和相关变更登记资料;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主体登记资料。受害人还需提供肇事车辆相关人员的证明及其关系证明。此外,还需提供损害结果的相关证据,如治疗材料、鉴定材料和票据等。最后,需证明机动车一方的违法行为与受害者的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承担的举证责任有: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3)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如行驶证、驾驶证等。 (4)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5)当事人为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如公安机关出具的是死者父母子女的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 (6)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如行驶证、 驾驶证等。身份关系的举证对于因交通事故身亡的,其继承人有权利诉讼。身份关系的举证主要集中在继承人身份的确定上。 2、损害结果的举证。损害结果的发生是侵权行为成立的前提,只有侵权行为成立才能引发机动车一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的问题,损害结果的举证包括治疗的相关材料、鉴定材料、各类票据等。 3、因果关系举证。因果关系是对损害赔偿的客观依据,也是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如果仅仅有损害结果,与机动车一方无因果关系,是无法让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的。因此应举证证明机动车一方的违法行为与受害者的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 结语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需承担举证责任: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包括身份证明、变更登记资料、车辆相关证明等。 2、损害结果的举证,需提供治疗材料、鉴定材料、票据等。 3、因果关系的举证,证明机动车一方的违法行为与受害者的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举证是确保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的关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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