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购物网站上的商品广告由于其并不包含商品的详细信息,只是希望消费者点击以了解更多,与传统的商业广告并无二致,故应属于要约邀请。因为网络购物订单包含了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订单应该理解为要约。卖家审核确认,代表卖家已经就合同的履行已经进行了评估,合同能够进行履行,才能代表双方买卖双方达成合意,应视为承诺。因此,卖家审核确认订单时网络购物合同才成立生效。 法律分析 购物网站上的商品广告由于其并不包含商品的详细信息,只是希望消费者点击以了解更多,与传统的商业广告并无二致,故应属于要约邀请。因为网络购物订单包含了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订单应该理解为要约。卖家审核确认,代表卖家已经就合同的履行已经进行了评估,合同能够进行履行,才能代表双方买卖双方达成合意,应视为承诺。因此,卖家审核确认订单时网络购物合同才成立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