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手写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规定,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约定,只要有双方签名手印,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包括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可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法律分析 有效。 1、只要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约定,有双方签名手印就,具有法律效力。 2、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手写版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离婚协议手写版的法律效力认定涉及多个因素。首先,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手写版在形式上满足了这一要求。其次,需要考虑协议的自愿性和真实性,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愿签署,并真实表达意思。此外,协议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最后,需要注意协议的公证或认证情况,公证或认证可以增加协议的法律效力。因此,综合考虑以上因素,离婚协议手写版的法律效力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认定,建议当事人在签署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有效。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并经双方签名手印,即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订立。手写版离婚协议在形式上满足书面形式的要求。然而,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还需考虑自愿性、真实性、内容合法性和公证认证等因素。因此,建议当事人在签署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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