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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赋予公民劳动的权利
释义
    为保障儿童和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与接受教育的权利,国家严格禁止使用童工,对未成年人参加劳动也有严格的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我国《宪法》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四十五条),也规定了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第四十四条)。退休是一个享受待遇的标志,并不是说退休就剥夺了劳动权利,因此法律没有限制成年后的劳动年龄。就老张而言,他达到60周岁时并没有享受养老待遇,也就是说,老张60周岁的时候,既不是《劳动法》中规定的退休,也不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情形,因此老张和李处长的观点虽然都有道理,但都不完全正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了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几种情形,第一款就是退休。《劳动合同法》对终止劳动合同规定了很多条款,其中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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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3:0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