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集体户口没有户主页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才中心或托管单位进行咨询,户主一般是托管单位的负责人,当事人可让托管单位负责人复印户主页,再由托管单位加盖公章,这样当事人就可以获得集体户口的户主页。或者是当事人可以去身份证到户口归属地的派出所开据户籍证明或由托管单位开具集体户口无首页证明。 如何开具户籍证明: 1、本人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带好相关的资料; 2、携带好本人的户口薄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为了万一,最好先将户口薄等原件资料复印一份,以防中途要求复印,增加事情。建议将所有资料装在一个文件袋里携带,以防不小心遗失; 3、资料合适完毕后,提出申请,让派出所开具证明。兹证明XXX,身份证号XXX,户口所在地XXX,现居住地XXX特此证明XX派出所,年,月,日,盖章(派出所公章); 4、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一般一个月的有效期,过期作废。办理户籍证明不收费,只需到户籍部门提供相关证件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