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金的缴纳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应一次性交付给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起点数额为1000元。保证金数额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情节、可能判刑的轻重、经济状况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按执行机关的规定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必须是在执行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一次性交纳。缴纳的起点数额为1000元,具体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金的缴纳方式和程序是什么? 取保候审金的缴纳方式和程序是指被取保候审人在接受取保候审时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以确保其不会逃避法律追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金的缴纳方式通常包括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多种形式。缴纳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首先,被取保候审人应向法院或公安机关提出缴纳取保候审金的申请;其次,根据法院或公安机关的要求,被取保候审人需要按照规定的金额和方式缴纳取保候审金;最后,缴纳完成后,法院或公安机关会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确认取保候审金的缴纳已完成。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缴纳方式和程序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案件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关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结语 取保候审金的缴纳方式和程序根据法律规定,确保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法律追究。一般包括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形式,需按规定金额和方式缴纳。具体程序包括申请、缴纳、出具证明文件等。需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确定金额,如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具体缴纳方式和程序可因地区和案件而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关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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