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是指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学成后在海外从事科研、教学、工程技术、金融、管理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内所急需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的人才的子女。 法律依据: 《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从市外引进的符合《济南市人才分类目录(试行)》的A、B、C、D类人才。 第三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我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统筹协调,各县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 《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申报对象为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人员或自主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并符合《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B、 C、D、E类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