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父亲立的遗嘱是否有效 |
释义 | 父亲立下的口头遗嘱符合规定情形的则是有效的,根据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一、口头遗嘱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 在订立遗嘱时要知道,符合以下条件的才具有法律效力: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1、遗嘱公证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口头遗嘱的效力与认定是怎么回事? 口头遗嘱的效力与认定: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会发生效力,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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