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计入办案期限的情形有 |
释义 | 律师分析: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时,听证的期限计入办案期限,如果是因查明案情而进行的鉴定,不计算办案期限。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而举行听证并不是进行鉴定,所以听证期限应该计入办案期限。而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一般是30天。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责令停产停业; (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三)较大数额罚款;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三项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境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处以六千元以上罚款。对依据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作出的罚款处罚,适用听证的罚款数额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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