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发生后可向本方单位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劳动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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