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院找不到被执行人,仍可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发现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随时再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