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受理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福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要什么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且属于失业状态的以下人员: 1、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10、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二、福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2、受理,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予以许可决定;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4、决定,对准予行政许可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对不予行政许可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力。 三、福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四十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制定专门的就业援助计划,对就业援助对象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本规定所称就业援助对象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对象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对援助对象的认定办法,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制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3、《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 明确对象范围条件,确定帮扶政策措施……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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