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中的执行人能否是配偶?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遗嘱执行人可以是配偶,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无其他条件限制,只需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未指定,全体法定继承人应推选遗嘱执行人。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无遗嘱执行人时,继承人应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如无推选,继承人共同担任,无继承人或均放弃继承时,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委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法律分析 遗嘱执行人可以是配偶。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而指定遗嘱执行人并无其他条件限制,只需要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可。如果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推选遗嘱执行人。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拓展延伸 遗嘱执行人的选择:配偶是否合适? 在选择遗嘱执行人时,配偶通常是一个合适的选择。配偶对遗嘱编制者的意愿和家庭情况有更深入的了解,可以更好地代表遗嘱编制者的意愿执行遗嘱。此外,法律上也赋予配偶一定的优先权,使其有资格担任遗嘱执行人。然而,选择配偶作为遗嘱执行人也需谨慎考虑,确保其具备适当的能力和可信度。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存在利益冲突或亲属关系复杂的情况,此时选择其他亲信人或专业执行人可能更合适。因此,在选择遗嘱执行人时,需要综合考虑家庭关系、信任度和专业能力等因素,以确保遗嘱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结语 在选择遗嘱执行人时,配偶通常是一个合适的选择,因为他们对遗嘱编制者的意愿和家庭情况有更深入的了解。然而,选择遗嘱执行人需要谨慎考虑,确保其具备适当的能力和可信度。在某些情况下,选择其他亲信人或专业执行人可能更合适。因此,在选择遗嘱执行人时,需要综合考虑家庭关系、信任度和专业能力等因素,以确保遗嘱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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