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遗嘱执行人和继承人可以是一个人,但是遗嘱执行人必须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被继承人的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