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生效后用执行吗 |
释义 | 不是必须要执行已经生效的遗嘱,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就不会执行。遗嘱人一旦死亡,他所设立的遗嘱即具有执行效力,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但至于是否有执行力,则看继承人选择继承还是不继承。 一、哪些遗嘱的订立不需要证人?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由此可知,并不是所有的遗嘱订立时都需要证人。 遗嘱无效怎么办 遗嘱无效,可以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情况。遗嘱无效的部分,并不影响或停止遗嘱其他部分的生效及执行。 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根据这一无效部分不同的具体内容,对遗产要作出不同的处理。比如,倘若遗嘱所处分的是立遗嘱人和其他人的共有财产,那么,其他财产共有人有权要求他所得的份额,而只付给遗嘱继承人相应的份额。 又如,遗嘱中若对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没有留下必要的财产份额,那么在财产分配中,必须先行扣下这部分人必要的份额,剩余的遗产才能按照指定的内容执行。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二、遗嘱执行人如何确定和分类? 遗嘱执行人是指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遗嘱执行人的指定和分类 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1]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 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又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没有资格作遗嘱执行人,则应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 2、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 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3、遗嘱执行人的作用和权利 遗嘱执行人可使遗嘱人的遗嘱依法得以完全实现,同时可以使遗产的分割得以顺利进行,避免纷争。 除遗嘱中另有特别规定外,遗嘱执行人可执行下列事务: (一)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二)清理遗产; (三)管理遗产; (四)诉讼代理; (五)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 (六)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七)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 (八)请求继承人赔偿因执行遗嘱受到的意外损害。 三、遗嘱继承的继承人死亡要怎样办 当遗嘱只有一个继承人时,由于继承人的死亡,先前的遗嘱将自动失效。如果继承人不想按照法定继承来安排遗产,可以准备一份新的遗嘱。如果没有新的遗嘱,将变更为法定继承。如果继承人已经将财产安排给多个遗嘱继承人,即使一个或多个遗嘱继承人死亡,其他继承人也可以根据遗嘱继承相应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的有关部分: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遗赠人放弃遗赠;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3.遗嘱继承人。遗属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4.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5.遗嘱未被处理的遗产。“遗嘱式继承”是指继承人对继承人的继承人所作的确定,以及每一个继承人根据遗嘱中法律遗嘱的内容要求,依法继承遗产的份额。 当有两个证人对自己的意识不感兴趣时,遗嘱人应在没有任何外界压力的情况下,清楚地承认自己的真实意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有关继承: (一)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和遗属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理的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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