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可以做遗嘱执行人吗 |
释义 | 继承人可以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是指执行遗嘱内容,将遗嘱付诸实施的人。 可以作为遗嘱执行人的一般有以下几种: (1)法定继承人。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担任遗嘱执行人。 因某种原因被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不能执行遗嘱时,则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共遗嘱的共同执行人,或经协商推举一人或数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2)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担任遗嘱执行人,但必须要有被指定的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人的义务。 (3)单位或基层组织。在上述两种遗嘱执行人拒绝执行或者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执行遗嘱时,可以由遗嘱人生前所在的单位或者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 一、什么情况下对财产有继承权 对财产有继承权的情况: 1、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2、公民可以依根据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3、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3、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二、遗嘱包括哪些内容 遗嘱包括的内容如下: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 5、处分财产的类型、名称、数量和位置; 6、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等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和是否由执行人执行; 9、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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