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两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三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三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低于规定的标准; 3、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人均所有或租赁的公有住房面积低于规定的标准; 4、申请家庭资产低于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的6倍。 二、申请的注意事项: 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 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三、申请购买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应当在本市无住房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家庭申请:在申请截止之日前,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2、单身居民以个人名义申请:在申请截止之日前年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本市无住房家庭是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至签订购房合同期间在本市无住房。本市无住房包括: (1)未拥有本市商品房; (2)未承租、未拥有本市政策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包括:公房、保障性住房,房改房、安置房、限价商品住房; (3)农村居民未申请获批本市宅基地。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