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购买房子只写一方是否属于共同共有? |
释义 | 夫妻购房,无明确约定,房产证只写一人名字,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共同出资买房,不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都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出资购房是认定共同财产的核心要素。若一方父母出资全额购房,房屋登记在该子女名下,仅为个人财产。若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夫妻名下或配偶名下,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如果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都属于共同财产。买房的钱和出资时间是认定夫妻共同房产的两大核心要素。因此,只有在夫妻登记结婚后对房产有共同出资行为,房产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房屋,并且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该出资人子女的赠与,应认定为该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并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则认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屋归夫妻共同共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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