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出资不实如何认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股东出资不实认定如下: 1、股东以非货币性财产出资,非货币性财产未转让给公司的,视为虚假出资; 2、以公司往来款为股东增资,构成虚假出资。公司增资时,股东以公司经营中的往来款为股东个人出资的,法院认定股东构成虚假出资; 3、股东对外借款作为部分出资,验资后立即从公司账户返还债权人的,视为出资不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按期交付或者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性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