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理赔无名氏死亡赔偿有无效,是否有 |
释义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未知名死者人人身损害赔偿无保存权力,必须交由有关部门保存,在现行的司法实践中,大部分地方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这部赔偿费用交由财政部门专账保管,其损害赔偿权力确认后,再从财政部门支取给赔偿权利人。所以无论如何是需要赔偿的。 一、可以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6、确定赔偿方式。 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原因。 在调解书生效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人伤按责任赔偿发标准有哪些呢 交通事故赔偿是在交通事故责任者依法对受害者进行的相应赔偿,依法交通事故赔偿包括财产损失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两大类,而具体的赔偿标内容需要依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履行。当事人可以就事故赔偿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若是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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