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应包括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其中,医疗费、营养费以及住宿费应当根据实际消费情况计算,误工费应当根据受害人的工资水平和实际误工时间计算,护理费应当根据医生或护士的意见以及护理时间计算,残疾赔偿金应当按照一定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六条:“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依法应当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医疗费、营养费以及住宿费,应按照实际消费情况计算;误工费应当根据受害人的工资水平和实际误工时间计算;护理费应当根据医生或护士的意见以及护理时间计算;残疾赔偿金应当按照残疾程度、赔偿标准计算。” 评估交通事故赔偿金额应当综合考虑上述各项赔偿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