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集体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对于被侵占的集体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行使所有权,有权要求进行侵害的个人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会按照侵占集体财产罪定罪。 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乡(镇街)、村集体全体成员(社员)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非资源性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流动资产、长期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的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全体成员会议或代表会议通过的有关集体资产管理的决议、决定; 2、制定和执行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3、监督、检查经营者对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4、按照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合资企业等章程派员参加管理工作;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五条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到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二百六十二条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一)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行使所有权; (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