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故意遮挡或污损牌照将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警告或者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扣十二分。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照、驾驶证、行驶证、校车牌照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牌照的,一次扣十二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