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继承需要知道什么法律常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或遗赠。 2、被继承人生前没有与第三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 3、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5、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到的遗产以及遗嘱没有处分的遗产。 二、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1、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的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先继承,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4、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5、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6、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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