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告登记证办理的条件和要提供的材料 |
释义 |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一)预购商品房; (二)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 (三)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五)其他必要材料。 3、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抵押合同; (四)主债权合同; (五)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六)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七)其他必要材料。 4、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 (四)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五)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六)其他必要材料。 5、申请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抵押合同; (四)主债权合同; (五)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预告证明; (六)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七)其他必要材料。 6、预告登记后相关权利发生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申请预告登记的变更、转移或注销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预告登记证明; (四)证明预告登记事项发生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材料; (五)抵押期间转让抵押房产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虽然我们并不能得知预告登记证多久能办好,但在办理预告登记证的时候,准备得越充分,相对来说,办理的时间也会相对地越快。如果在办理时,当事人因为对相关的办理事项了解不够,以至于准备的材料不充分,那么就不能一次性办理完毕,耗时耗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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