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什么情形可驳回申请 |
释义 | 一、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什么情形可驳回申请 1、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由审判员一人进行审查。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驳回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当事人资格的; (2)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证明文件没有约定逾期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坚持要求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的; (3)要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属于违法所得的; (4)要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尚未到期或者数额不确定的。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四十一条 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并指定案件审理期间的财产管理人。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失踪的,应当同时依照民法典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二、支付令有什么作用 支付令的作用主要表现为: (1)及时保障债权人权益。支付令的程序简单、便捷,从受理支付令申请到签发支付令的时间之短是普通诉讼程序无可比拟的,有利于及时地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 (2)确保债务人履行债务。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须征询被申请人对申请支付令的意见。支付令生效后,债务人必须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 (3)减少讼争。债务人接到支付令后应当自动履行,从而减少讼争,避免讼累。既可以节省当事人的时间、人力和财力,又可降低人民法院审案成本,提高办案效率。 (4)中断诉讼时效。由于支付令是债权人通过法院向债务人主张了权利,从而诉讼时效得以中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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