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离婚诉讼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
释义 |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国际间经济、文化的交流越来越频繁和深入,世界变成了地球村。我国的跨国婚姻的数量不断增加,随之涉外离婚案件呈逐年递增趋势。那今天我们聊聊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简单说就是涉外离婚案件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首先,在我国起诉离婚要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办理。依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所以如果是在我国提起涉外离婚诉讼案件,那就应该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其次,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民事案件在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谓基层人民法院即县、区人民法院,是我国法院体系中最低一级的人民法院。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见,涉外离婚案件仍是以被告所在地县区人民法院管辖为原则,当我国公民起诉不在我国居住的外国人要求离婚时则由原告所在地县、区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几种特殊情况下的管辖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我国公民无论是否定居国外,在国内起诉离婚,如果居住国不予受理时,则以原在国内的连接点确定管辖。比如婚姻登记地、在我国内原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是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在我国起诉要求离婚的,其中有一方在我国认定为有住所地的,由该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上就是涉外离婚应当由哪个法院管辖的相关规定,关于涉外离婚诉讼案件的管辖问题今天就先聊到这里。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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