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诉讼中裁判的一般规则是什么 民事诉讼中裁判的一般规则的证据裁判原则。 1、证据裁判原则。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纵未直接规定“证据裁判原则”,实际上也要求当事人和法官应当根据证据来证明或认定案件事实。 证据裁判原则适用对象与证据调查程序 证据裁判原则的适用对象就是证明对象(或称待证事实、要证事实、证明客体、证明标的等)。作为法院裁判依据的事实,可称为裁判事实,其中有需要证据来证明的(即证明对象),有无需证据证明的(即免证事实)。 证明对象包括实体事实和程序事实,实体事实又包括争讼案件的实体事实和非讼案件的实体事实。构成证明对象的案件事实:①必须具有法律意义,即能够引起某项法律权利义务或法律效果发生、妨碍、阻却或消灭的事实;②有必要利用证据加以证明,即真实性尚未确定或者当事人之间存在合理争议的事实。 不同的案件事实所适用的证据调查程序或者诉讼证明程序也相应不同。诉讼证明程序大体包括提供及交换证据、当事人质证与辩论、法官判断证据与认定事实。其中,调查证据资格之有无和证明力之大小的程序,即当事人质证和法官判断证据,可称为证据调查程序。通常情况下,争讼案件的实体事实应当采用“严格证明”,而非讼案件的实体事实和程序事实采用“自由证明”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