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冒牌货”的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
释义 | 你是否买到过“冒牌货”? 如果销售“冒牌货”,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冒牌货”,其实就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规定,销售“冒牌货”的行为可能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案例:被告人光某于2022年开设了名为“某某正品代购”的网店。在未经权利人许可情况下,被告人以超低价购入带有某注册商标的女装,并以略低于正品的价格进行销售。经查,2022年该网店开店至2023年2月,销售金额共计156576.49元人民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光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被告人光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那么,如何认定“违法数额较大”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1年1月10日 法发[2011] 3号)规定,有两种标准:(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二)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部分销售,已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因此,销售“冒牌货”的行为不仅构成民事侵权,当数量或行为达到一定程度时,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1年1月10日 法发[2011] 3号) 一、关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案件中尚未销售或者部分销售情形的定罪量刑问题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部分销售,已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五万元、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各法定刑幅度定罪处罚。 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或者均达到同一法定刑幅度的,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或者同一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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