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能停薪留职。停薪留职的对象,主要是企业中的富余人员、企业的科技人员、技术工人。若是其他职工要求到城乡创办、领办企业,到乡镇企业、贫困地区从事科技开发、承包、兴办开发性企业的,也可以停薪留职。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