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上的占有与民法上的占有的区别 |
释义 | 刑法上的占有与民法上的占有的区别如下: 1、刑法上的占有仅承认现实的占有。民法上存在间接占有、占有辅助等法律拟制的占有,而刑法上的占有更强调占有的现实性。 2、刑法上的占有无需明晰的占有意思。刑法中对占有保护的实质是维护占有背后所保护的财产秩序,使物的权属与变动保持相对的稳定,而这种稳态的实现基于的是人的行为对物形成一种实际的支配与控制力而非人通过主观意思表示,也非源于观念上的管领与支配;只要行为人客观上对物形成一种控制状态,即使行为人占有意思并不明晰乃至行为人处于无意识状态,在刑法上仍然可以认定行为人占有该物。而民法上的占有强调的是占有人对物的支配地位,占有本身在民法上具有财产意义。 3、刑法对占有的保护不局限于合法占有。有观点认为:法益与合法权益的外延并非完全重合,对非法占有的保护是对法益的保护,而并非承认其本身的合法性,这体现了刑法对社会秩序的规范作用。刑法对占有的保护不局限于合法占有。有观点认为:法益与合法权益的外延并非完全重合,对非法占有的保护是对法益的保护,而并非承认其本身的合法性,这体现了刑法对社会秩序的规范作用。 占有是民法的基础概念,如何理解占有在刑法中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刑法上的占有源于民法,但刑法作为唯一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手段较民法而言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对刑法和民法有关占有理论的研究应当着眼于比较法治功能与制度设计的具体差异,对刑法中占有理论的研究绝不能脱离民法,但也不能将两法上对占有的理解完全等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百五十八条 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第四百五十九条 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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